傷情鑒定所需的時間和流程
傷情鑒定所需的時間和流程
傷情鑒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進行傷情鑒定,需要一定的時間和具體的鑒定流程。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傷情鑒定所需的時間和流程的相關法律知識。
需要傷情鑒定的情形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74、75條的規(guī)定,對人身傷害的鑒定由法醫(yī)進行。
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
(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
(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傷情鑒定的實際意義
傷情鑒定的結果,直接關系到罪與非罪、罪重與罪輕。根據損傷的程度,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如果致人輕微傷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治安拘留、警告和罰款。給被害人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醫(y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理損失。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傷情鑒定的時間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guī)定,以原發(fā)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wěn)定后進行鑒定;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fā)性損傷及其并發(fā)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xiàn)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wěn)定后進行鑒定。
傷情鑒定的鑒定機構
根據《公安機關鑒定規(guī)則》第十四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案(事)件需要進行鑒定的,除技術能力原因需要委托其他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應當及時委托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公安機關委托其他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由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單位負責人批準。
委托鑒定單位應當委派辦理案(事)件的人員送檢。
傷情鑒定應帶的資料
《公安機關鑒定規(guī)則》第十六條規(guī)定,委托鑒定單位應當向鑒定機構提交:
(一)《鑒定委托書》;
(二)證明送檢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三)委托鑒定的檢材(病歷復印件、化驗單、醫(yī)學影像片等);
(四)鑒定所需的比對樣本;
(五)鑒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鑒定委托書》應當填寫下列內容:
(一)委托鑒定單位全稱;
(二)送檢人姓名、職務、證件名稱及號碼、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傳真和郵政編碼;
(三)委托鑒定機構全稱;
(四)鑒定涉案(事)名稱、案件編號和簡要情況;
(五)原鑒定情況;
(六)送檢的檢材和樣本名稱、數(shù)量、性狀、包裝,檢材的提取部位及提取方法等情況;
(七)具體明確的鑒定要求;
(八)其他必要的情況說明。
鑒定機構應當在受理鑒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內作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文書。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偵查破案、訴訟活動有特別需要的,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鑒定單位另行約定鑒定時限。
傷情鑒定的術語定義
重傷
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輕傷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輕微傷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fā)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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