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法考點之出版者與表演者權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copy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于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出版者權與表演者權的相關司法民法考點知識。
司法民法考點之出版者與表演者權
司法民法考點一
1、出版者的權利內(nèi)容
出版者包括圖書出版者(出版社)和報刊出版者(報社、雜志社);按照《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出版者的權利有版式設計專有權、專有出版權等。
(1)版式設計是圖書、報紙雜志的版面設計。
出版者對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具有專有權,出版者可以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此權利的保護期為10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司法民法考點之出版者與表演者權
(2)專有出版權,指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約定期限內(nèi)享有獨家出版的權利。內(nèi)容包括:
A.著作權人在出版合同約定的專有出版權期限內(nèi),在合同約定的地區(qū)內(nèi),不能再行使出版權。
B.出版社在享有專有出版權期間,只能自己出版,不得許可他人出版。
C.其他人不得以印刷方式復制發(fā)行該作品。
▲《著作權法》修改以后,取消了圖書出版者的這種權利。因此圖書出版者要取得專有出版權,必須在合同有明確約定,如果在合同沒有約定的,則圖書出版者只能取得非專有出版權。
2、出版者的主要義務
(1)按合同約定或國家規(guī)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2)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zhì)量、期限出版圖書;
(3)重版、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并支付報酬;
(4)出版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chǎn)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5)對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的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nèi)容等盡合理的注意義務,避免出版行為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等民事權利。
司法民法考點二
1、表演者權的主體和客體
(1)主體:表演者,包括演員、演出單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學、藝術作品的人。
(2)客體:表演活動,即通過演員的聲音、表情、動作公開再現(xiàn)作品或演奏作品。
2、表演者的權利內(nèi)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許可他人從現(xiàn)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xiàn)場表演,并獲得報酬;
(4)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
(5)許可他人復制、發(fā)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
(6)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wǎng)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前面第3項至第6項方式使用作品,還應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3、表演者的主要義務
(1)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應當征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2)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chǎn)生的作品演出,應當征得演繹作品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4、侵害表演者權的情形
(1)任何人未經(jīng)表演者的許可不得將表演者的表演從現(xiàn)場直播否則即構成侵權;
(2)任何人未經(jīng)表演者的許可不得將其表演進行錄音和錄像否則即構成侵害表演人的表演權;
(3)任何人未經(jīng)表演者許可不得復制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也不得向公眾提供該復制品,否則都將構成侵權;
(4)任何人都不得通過網(wǎng)絡向公眾傳播表演者的表演,否則也將構成侵權;
(5)在對表演的作品加以利用的過程中沒有表明表演者的身份以及對表演加以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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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預防侵權措施
著作權也可以采取預防侵權措施,在選擇行業(yè)協(xié)會等第三方平臺登記備案,特別是各種草根版權資源選擇包括并不限于數(shù)字指紋技術 數(shù)字水印技術,反盜載技術,融合可信時間戳技術 公證郵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術的大眾版權保護平臺等進行存證,進行數(shù)字作品存證時間認證和多緯度智能認證,其科學性 可以自主驗證對證.著作權糾紛時,提供初步證據(jù),需要時司法鑒定機構,提高法律證據(jù)有效性,這是在歐洲發(fā)達國家已經(jīng)盛行很多年,與官方人工登記 預防侵權相互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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