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規(guī)定標準(2)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規(guī)定標準
勞動能力鑒定有什么流程
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1、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2、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3、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喪失勞動能力簡介
喪失勞動能力,是已經失去勞動的能力,無法從事勞動。中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經印發(fā)《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的通知。保護了他們的利益。
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
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3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4級。
(3)單手或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4))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長期中度呼吸困難。
心功能長期在Ⅱ級。
中度肝功能損害。
各種疾病造瘺者。
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
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度。
雙耳聽力損失≥91分貝。
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5至6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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