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會受理什么樣的房產案件類型
人民法院會受理什么樣的房產案件類型
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貯藏物資的場所。那么你對房產案件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房產案件的相關法律知識。
人民法院會受理的房產案件類型
1、凡以房產為標的買賣、租賃、典當、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設計、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間、使用、轉讓、確權等民事行為發(fā)生的糾紛,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作為民事案件審理。
2、因單位內部分配公房使用權而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單位職工對單位分房決定有意見的,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不能向法院起訴;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舊房內應一并遷出的同住親屬占住舊房)分得新房又無理占住舊房或非受配人以單位分配不合理為由而強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單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會受理什么樣的房產案件類型
3、單位分配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而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除名、開除的,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單位之間因行政調撥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糾紛,不屬法院受理范圍,當事人應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因歷史原因由行政劃撥房屋使用權的,現房屋產權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確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5、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應由行政機關受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為標的發(fā)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鄰里糾紛可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6、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執(zhí)照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原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有關私房落實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問題,建國初期由有關部門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臺胞私房政策的問題,原告應向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但有關部門按照私房落實政策先落實了房產,后又撤消的,當事人對撤消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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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的基本內容
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2)房地產的開發(fā)與再開發(fā):征用土地,拆遷安置,委托規(guī)劃設計,對舊城區(qū)的開發(fā)與再開發(fā);
(3)房地產經營: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以及房屋的買賣、抵押等經濟活動;
(4)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咨詢中介,房地產評估中介,房地產代理中介;
(5)物業(yè)管理:房屋公用設備實施的養(yǎng)護維修并為使用者提供安全、衛(wèi)生、優(yōu)美的環(huán)境;
(6)房地產的調控與管理:建立房地產市場、資金市場、技術市場、勞務市場、信息市場,制定合理的房地產價格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法規(guī),實現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
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合稱。房產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倉庫、廠房、商業(yè)、服務、文化、教育、辦公醫(yī)療和體育用房等;地產則包括土地和地下各種基礎設施,例如供熱、供水、供電、供氣、排水排污等地下管線以及地面道路等。
含義
房地產具體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托于物質實體上的權益。又稱不動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兩者具有整體性和不可分割性。包括:
a) 土地
b)建筑物及地上附著物
c)房地產物權
注:房地產物權除所有權外,還有所有權衍生的租賃權、抵押權、土地使用權、地役權、典當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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