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復議的案件應前往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你聽說過行政復議嗎?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行政復議的法律相關知識。
經(jīng)復議的案件應前往提起訴訟的法院介紹
一、經(jīng)復議的案件的被告如何確定
經(jīng)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包括復議機關駁回復議申請或者復議請求的情形,但以復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駁回的除外。
經(jīng)復議的案件應前往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原告只起訴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復議機關,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另一機關列為共同被告。
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是指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處理結(jié)果。
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nèi)未作出復議決定,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二、經(jīng)復議的案件到哪個法院起訴
經(jīng)復議的案件,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確定案件的級別管轄。
舉例來說,對某國家部委復議維持某省局行政行為的案件起訴的,應以某國家部委和某省局為共同被告,可以在某省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或者某國家部委所在地北京某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某國家部委復議改變某省局行政行為的案件起訴的,應以某國家部委為被告,可以在某省局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某國家部委所在地北京某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法條鏈接
行政訴訟法
第十八條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jīng)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qū)域管轄行政案件。
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jīng)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nèi)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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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的主要原則
行政復議基本原則,是指由行政復議法確立和體現(xiàn)的,反映行政復議基本特點,貫穿于行政復議全過程,并對行政復議起規(guī)范和指導作用的基本行為準則。
1、合法、公正、公開、及時和便民原則。
合法原則,是任何行政行為和司法行為都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
公正原則,是指行政復議要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公開原則,此原則要求行政復議的依據(jù)、程序及其結(jié)果都要公開,復議參加人有獲得相關情報資料的權利。
及時原則,是指復議機關應當在法律許可的期限內(nèi),以效率為目標,及時完成復議案件的審理工作。
便民原則,要求行政復議要方便行政相對人獲得該種行政救濟,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書面審查原則。
行政復議則是一種行政司法行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復議不可能像行政訴訟那樣要經(jīng)過嚴格的開庭辯論程序,只需根據(jù)雙方提供的書面材料就可以審理定案,以求實現(xiàn)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適當性審查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在實施行政復議時,不僅應當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還要審查它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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