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后履行抗辯權的原因是什么
行使后履行抗辯權的原因是什么
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權利。你對后履行抗辯權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后履行抗辯權的相關法律知識。
行使后履行抗辯權的原因
后履行抗辯權是雙務合同中后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對方違約的情況下,對抗其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義務或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行使后履行抗辯權并不否認合同關系的存在,不消滅或吞并對方的請求權,僅僅是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以達到延遲履行債務的目的。所以,后履行抗辯權屬于延遲抗辯權。
行使后履行抗辯權的原因是什么
在進入訴訟程序之前,一方當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辯權可以有效的對抗另一方的請求,拒絕履行其債務。但是,另一方當事人仍然可以基于存在的合同關系和享有的請求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對方履行債務或承擔違約責任。對于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如上文所述,當然不應當?shù)玫椒ㄔ旱闹С帧5菍τ谄湟髮Ψ铰男袀鶆盏恼埱?,是否應當?shù)玫椒ㄔ旱闹С帜?
也就是說,在進入訴訟程序后,當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辯權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呢?在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原告)基于實體權利提出訴訟請求后,另一方當事人(被告)主張后履行抗辯權,其作用僅起到防御的目的,并不是進攻的手段。
所以,被告在訴訟過程中行使后履行抗辯權屬于其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的反駁。該反駁僅能防御原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但不能抵消或吞并原告要求其履行債務的訴訟請求,此時的訴訟標的仍為原告主張的法律關系,審理的對象是原告的請求權能否成立。如果經過審理,原告主張的法律關系是有效的,其享有合同債權,則法院應當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債務的請求。
首先,該債務是客觀存在的,原告基于此享有的請求權是合法的,被告行使后履行抗辯權僅使其債務的履行延遲,而沒有消滅或否定其負有的債務和原告享有的請求權。
其次,退一步講,如果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判決被告繼續(xù)延遲履行債務,那么雙方的法律關系仍然處于不穩(wěn)定狀態(tài),定紛止爭的訴訟目的就沒有實現(xiàn)。
第三,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享有對應的請求權。同樣,雙方也均享有基于請求權這項實體權利的訴訟請求權。
換而言之,在原告提出訴訟請求后,被告不應當僅僅主張履行抗辯權進行反駁,而應當基于自己享有的請求權,提出要求對方按約履行債務或承擔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即提起反訴,以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訴訟請求。否則應承擔由于自己怠于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所帶來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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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情形
1、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義務,已到履行期的應當后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權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賃物,承租方有權不付 租金。
2、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適當履行合同造成根本違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權利。例如,供貨方交付假冒商品,購買方有權不付貨款。
3、應當先履行的 當事人不適當履行構成部分履行,對方當事人有權就未履行部分拒絕給付,只對其相應給會。例如一萬噸大米的買賣合同,賣方只交付了八千噸大米,尚欠二千噸,買方應當支付八千噸大米的價金,有權不付二千噸大米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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