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完全賠償原則的內容是什么
你聽說過合同完全賠償原則嗎?所謂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當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完全賠償是對受害人的利益實行全面的、充分保護的有效措施。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合同完全賠償原則的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完全賠償原則的內容
一、完全賠償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承擔,包括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完全賠償是對受害人利益全面的、充分的保護。從公平和等價交換原則來看,由于違約當事人的違約而使受害人遭受損害,違約當事人也應以自己的財產(chǎn)賠償全部損害。當然此種賠償應限制在法律規(guī)定的合理范圍內。
合同完全賠償原則的內容是什么
二、合理預見原則
合理預見原則,又稱之可預見性規(guī)定,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預見的主體為違約方。
2.預見的時間為合同訂立之時。
3.預見的內容為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財產(chǎn)損失的范圍。
4.判斷違約方能否預見的標準采用主觀和客觀相結合的標準,即通常與同類型的社會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
三、減輕損害原則
減輕損害原則,亦稱之為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原則,是指在一方違約并造成損害以后,受害人必須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害的擴大,否則,受害人應對擴大部分的損害負責,違約方此時也有權請求從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本可以避免的損害部分。
這一規(guī)則已為各國合同立法和判例承認和采用。但各國使用的概念及法理分析卻大不相同。大陸法對合同之債以過失責任為原則,所以,不直接以受害人違反減輕損害的義務為標準,而是要看受害人對于損害的造成是否有過失。
如果受害人不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即構成德國法律所稱的“共同過失”,或法國法律所稱的“受害人的過失”。英美法對違約則不采取過失責任原則,一方當事人只要違反合同即應負損害賠償?shù)呢熑危徽撈涫欠裼羞^失。
因此,英美法認為采取合理措施減輕損害是受害人的一項義務?!堵?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采取了英美法的法理分析,規(guī)定受害人“必須采取”措施以“減輕由對方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
《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7條規(guī)定:“聲稱另一未違反合同的一方,必須按情況采取合理措施,減輕由于該另一方違反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包括利潤方面的損失,如果其不采取這種措施,違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從損害賠償中扣除原可以減輕的損失數(shù)額。”減輕損害的義務,適用于要求賠償損害,按第74條、第75條、第76條確定損害賠償金額時,均適用本條的規(guī)定,扣除可以減輕而未減輕的損害,使違反合同一方承擔合理責任。
四、損益相抵原則
損益相抵,又稱之為損益同銷。是指受害人基于損害發(fā)生的同一原因而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以確定損害賠償范圍。即違約方僅就其差額部分進行賠償。堅持這一原則,更能體現(xiàn)民事責任的補償性,有利于衡平當事人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
五、責任相抵原則
責任相抵原則是指按照債權人與債務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確定賠償范圍的制度。中國《合同法》第120條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體現(xiàn)了責任相抵原則。同時,應明確,在中國合同法理論上,責任相抵是一種形象的說法,不是指當事人的責任抵銷,是在確定各自應負的責任基礎上確定賠償責任。
六、經(jīng)營欺詐懲罰性賠償原則
針對交易中各種嚴重的欺詐行為,特別是出售假冒偽劣產(chǎn)品的欺詐行為的嚴重存在,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明確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臄?shù)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就在法律上確立了經(jīng)營欺詐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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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賠償原則的相關條款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10月31日)
第四十九條經(jīng)營者提供 商品或者 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 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于違反合同而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礙;
(三) 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chǎn);
(五) 恢復原狀;
(六) 修理、重作、 更換;
(七) 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 消除影響、 恢復名譽;
(十) 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guī)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 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處以 罰款、拘留。
《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死亡賠償項目有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 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這些賠償款的賠償原則是,喪葬費按照實際支出扣除,不足部分,從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中扣除,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實際情況予以分配,該誰的就是誰的,這里,分割的難點是剩余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考察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發(fā)放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 平均工資,至于是48個月還是60個月,與死者生前撫養(yǎng)的被撫養(yǎng)人人數(shù)有關,沒有被撫養(yǎng)人的,為48個月,每增加一名被撫養(yǎng)人,增加4個月的賠償額,被撫養(yǎng)人最多計算三名,究其性質,主要是對其作為社會細胞的一戶家庭的補償,所以其配偶應該適當多分,其他權利人應該適當少分,特別是沒有親屬關系的被撫養(yǎng)人不得參與工亡補助金的分配。
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4月11日訂于維也納)
第七十四條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1996年3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fā)布)
第六條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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