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訴前財產保全的常見問題
訴前保全指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于辦理訴辦理投資為安全以下產保全的常見問題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訴前財產保全的相關法律知識。
辦理訴前財產保全常見的問題
1、什么情況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手段?
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方當事人的財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2、什么情況下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如何進行訴前財產保全?
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提供擔保的,申請會被法院駁回。
4、進行訴前財產保全后不起訴會有什么后果?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決;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開始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5、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準備哪些資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及訴前財產保全擔保各一份;
(2)證明申請人、被申請人、擔保人主休資格的證明資料;
(3)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民事關系的證據(jù)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合同書、欠據(jù);
(4)證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請人的具體財產線索及所有權證明;
(5)與申請查封的標的額相當?shù)膿X敭a清單及所有權證明;
用房屋或國有土地擔保的,必須提交產權證及房產登記信息卡(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房產和土地不能擔保);
用現(xiàn)金擔保,必須提交存期為半年以上的定期存折或存單(存折或存單由本院暫為保管);
上述材料必須提交原件核對復印件一份;
(6)擔保人為第三人時,擔保人本人需現(xiàn)場確認擔保(單位除外),若第三人無法現(xiàn)場確認,需提交相應的公證證明;
(7)與訴訟請求相關的其他證據(jù)材料。
6、申請保全措施需要交納多少費用?
財產數(shù)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shù)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7、如果申請財產保全不符合規(guī)定,人民法院會如何處理?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按規(guī)定交納保全費用而沒有交納的,人民法院不會對申請保全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未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應財產擔保的,人民法院將依法駁回其申請。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的,將要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受到的損失。
財產保全的范圍、措施和程序
(一)財產保全的范圍
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后用以執(zhí)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并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zhí)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guī)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執(zhí)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范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xiàn),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二)財產保全的措施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后,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法律準許的其他方法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等方式。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保證書或者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實物擔保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例如,被申請人欠申請人500萬元貸款,用具有相當價值的樓房擔保,保證能夠償還申請人50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請人能夠正常經營。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請人的勞動收入、禁止被申請人作為等等,也屬于財產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對季節(jié)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和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保存價款;必要時,由人民法院予以變賣,保存價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執(zhí)行工作的司法解釋對上述執(zhí)行方法有十分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財產保全措施可依照有關執(zhí)行的規(guī)定進行。
(三)財產保全的程序
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jù)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jù)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開始執(zhí)行。
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并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后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立即開始執(zhí)行。
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zhí)行。
財產保全具備條件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猜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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