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申請司法鑒定增多
為什么申請司法鑒定增多
你對司法鑒定有多少了解?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yè)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送一種活動。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司法鑒定的相關法律知識。
申請司法鑒定增多的原因
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濫用司法鑒定申請權,隨意申請司法鑒定的情形較多,造成訴訟周期延長,嚴重影響了訴訟效率。最近幾年來司法鑒定案件數量呈逐年增多的趨勢。其中有的是完全不必要申請司法鑒定的,純屬故意影響訴訟進程,當事人為什么要啟動司法鑒定程序?筆者通過調查分析,發(fā)現主要有如下幾個原因:
一是當事人為獲取效力較高的證據。
隨著我國法治理念的深入,當事人加深了對我國《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證據規(guī)則》相關內容的理解,學會了如何依靠法律、依靠證據打官司,來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鑒定結論作為證據形式的一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形式的證據。因此,為了收集證明力較高的證據,當事人對能申請鑒定的事項都盡量申請鑒定。
二是不滿對方當事人的單方鑒定結論。
訴訟前原告方通常已就自己的損失單方自行委托鑒定機構作出了鑒定結論,進入訴訟后,其他當事人往往對其真實性、公正性不予認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在審判實踐中,往往因為鑒定后情況發(fā)生了變化,如傷殘鑒定的當事人身體有所恢復,對方當事人認為其已恢復了身體的相應功能,提出重新鑒定。因此也導致鑒定申請逐年增多。
三是司法鑒定被賦予很強的證明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委托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
這讓當事人覺得在訴訟中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最終由法院依法委托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具有很強的證明效力。為此在訴訟中舉證期限內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的逐年增多。
四是故意拖延訴訟時間。
部分當事人為了自身利益,爭取更多時間收集證據、等待調解有利時期,隨意申請司法鑒定,這種情形占司法鑒定申請的12%。這也導致了整個司法鑒定申請數量的增加。
這些當事人并不是申請鑒定不是真正目的,拖延時間才是目的,他們往往在案件進入鑒定程序后,不交鑒定費用、不接受通知、通知后無故不到庭、不主動配合和不積極提交鑒定材料,采取一種看似合法的消極手段惡意拖延訴訟時間,躲一時是一時,導致此類案件結案時間平均達十五個月。
五是通過申請鑒定獲取訴訟利益。
訴訟的無故拖延考驗雙方耐力與毅力,部分當事人可能因經濟基礎或意志方面的原因,以至不得已降低對訴訟結果的期待值。
有的當事人為了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訴訟困難,從中取得訴訟優(yōu)勢,爭取到和解的主動權,迫使對方當事人作出讓步,達到自己在訴訟中獲利的目的,特意申請司法鑒定。這種原因占申請司法鑒定數量的30%,這也使得申請司法鑒定的數量逐年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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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的申辦流程
申辦材料:
1、申請表;
2、身份證、專業(yè)技術職稱、行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yè)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專業(yè)技術水平評價及業(yè)務成果等證明材料;
3、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序:
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應當由擬執(zhí)業(yè)的司法鑒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的書面意見。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作出準予執(zhí)業(yè)的決定,頒發(fā)《司法鑒定人執(zhí)業(yè)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鑒定機構并說明理由。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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