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精神疾病的司法鑒定管理辦法
關于精神疾病的司法鑒定管理辦法
司法鑒定這個詞應該很多人都聽過,不過卻不知道精神病相關在司法鑒定上是怎樣進行的。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司法鑒定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精神病的司法鑒定
一、司法精神病鑒定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通則第13條規(guī)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guī)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行政處罰法第26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
二、司法精神病鑒定的內容
司法精神病鑒定的目的,在于確定行為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判斷有無責任能力。對精神病的鑒定首先是從臨床精神病學的基礎出發(fā),全面檢查分析,確定有無精神病,同時從法律的角度確定犯罪時的精神狀態(tài)及嚴重程度和它與犯罪的因果關系兩方面考慮,具體判斷標準如下:
1、是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一個人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還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2、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即雖可能有辨認能力但喪失了控制能力,其行為已無法受到主觀意識的支配和控制。
3、是必須是在發(fā)生危害行為的當時處于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tài)。
4、是在精神疾病的間歇期或是疾病緩和期出現(xiàn)危害行為的,因其精神活動已恢復正常,即不能評定為無責任能力。
5、是處于智能缺損狀態(tài),即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狀態(tài),應當在一定程度上負刑事責任。
司法精神病的鑒定機構
執(zhí)行司法精神病鑒定任務的組織或單位,叫做鑒定機構。目前在中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區(qū)、地級市,一般都設有精神病院,均承擔司法精神病學鑒定任務。另外,開展這項工作的,還有部分從事司法精神病學的教學和研究機構。
根據(jù)<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暫行規(guī)定> ,中國的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應有各地區(qū)的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委員會領導,該委員會是由當?shù)厝嗣穹ㄔ骸⑷嗣駲z察院和公安、司法、衛(wèi)生機關的有關負責干部和專家若干人組成,負責審查、批準鑒定人,組織技術鑒定組,并協(xié)調和開展鑒定工作。鑒定委員會根據(jù)需要,可以設置若干個技術鑒定組,承擔具體鑒定工作,其成員由鑒定委員會聘請、指派。技術鑒定組不得少于兩名成員參加鑒定。
參加鑒定工作的人數(shù)各國常有不同。許多國家一般多為單人鑒定,有時也指定幾個人參加,是為共同鑒定或集體鑒定。如果幾個人共同參加,他們可以共同檢查被鑒定人,取得一致結論后,以鑒定書的形式提出報告;也可以鑒定人各自分別進行鑒定,每人各自提出自己的鑒定結論。此外,有的國家法律允許被鑒定人自聘鑒定人,各鑒定人在法庭上公開辯論,往往出現(xiàn)“專家論戰(zhàn)”,爭執(zhí)不休。
目前在中國各單位的實際鑒定工作,情況大致相同。每個具體鑒定案例均由一個臨時組成的鑒定小組負責,小組由若干鑒定人參加。不過在有條件的地方,鑒定小組應該根據(jù)病情和案情的復雜程度,擴大吸收不同專業(yè)的人員,如法學家、犯罪心理學家、兒童心理學家、社會學家等參加。
物證類鑒定的同一認定
物證技術學的先驅保羅柯克說:“一個客體只能與其自身同一,因為它是一個獨立存在的客體,是區(qū)分于所有其它客體的。無論多么相似的客體之間也終有差異。也許兩個客體能夠相似的使任何檢驗都無法區(qū)分它們,但它們也絕不能同一。”他認為: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基本觀點,就不可能正確理解同一認定的含義。
從這套理論來說,一個客體可以和許多客體同類,但只能和其自身同一。在物證鑒定中進行同一認定的前提是:所鑒定的客體本身具有唯一性。所以同一認定只能是不同痕跡的造成客體是否同一,或在不同形態(tài)下留下的物證是否同屬一個客體。
常見的同一認定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1.人體個體識別
所有的犯罪主體都是人,所以人體物證的個體識別成為刑事鑒定中一個極其中喲的領域。我們知道,生物個體是由細胞組成的,高等生物的細胞中含有細胞核。每個個體都有獨特性、唯一性,這種唯一性是由細胞核中的遺傳物質決定的。這種遺傳物質是一種DNA分子長鍵?,F(xiàn)代遺傳學認為,每個人的遺傳物質DNA都具有唯一性,而每個人不同組織中的細胞都含有DNA物質。
所以使人體物證的個體識別成為可能。也就是說,通過體液、人體組織等,可以驚醒人體識別從而達到同一認定的目的。同理,因為每個人的遺傳物質DNA不同,使人的指紋也有其唯一性,而人類做事情都用手,使指紋成為犯罪現(xiàn)場最易發(fā)現(xiàn)的物證。所以指紋學作為一個古老而又有效的學科一直在物證鑒定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
2.整體分離技術
一般認為:“不具有穩(wěn)固的空間界限的物體不可能成為犯罪偵察學同一認定的客體”。也就是說象液體、松散物,由于沒有確定的牢固的形狀,所以不能成為同一認定的客體。只有固體物質才能進行整體分離。
比如,玻璃掉在地下碎了,碎成幾塊,而拼起來正好構成原來一塊整體玻璃的形狀,這就是整體分離技術。整體分離技術依據(jù)的機理是:兩個客體的偶然分體不可能按照完全一致的形式,也就是每一次分離都具有唯一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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