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法律
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法律
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部分的內容,涵蓋了很多方面,我們一定要做足復習準備。尤其是法律部分,屬于專業(yè)型的內容,并且它所涉及的知識面非常的廣泛。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法律
一、考情綜述:
法律試題涉及的范圍雖然極其廣泛,但重點較為突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訴訟以及合同的成立、違約責任、買賣合同等歷年來都是重點考查對象。并且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現,側重對考生的綜合運用能力進行考查,難度較大。
二、重點章節(jié):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公務員法、民法
三、備考注意事項:
由于法律試題多考查考生的綜合運用能力,因此考生在復習時一定要加強理解,切忌死記硬背。另外,適當的做題必不可少,尤其是歷年真題。在做題時一定要勤于動手,真正下筆去做,避免眼高手低。對做錯的題目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及時對知識進行查漏補缺。
四、重點知識舉例:
(一)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權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行政管理活動,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在行政訴訟中通常能作為被告應訴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一般認為,在我國,行政主體可以分為兩大類: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的組織(又稱為“被授權的組織”)。
1.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是指具有法人資格,能夠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權,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的行政單位。行政機關不同于行政機構,行政機構則是指行政機關內部的或者派出的、一般對外不能以自己名義發(fā)布決定和命令的單位,其行為的對外法律后果歸屬于其所屬的行政機關。
2.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的組織。是指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及規(guī)章授予行使行政權力的組織。
(二)五大法律法規(guī)
我們都知道,在我們國家事業(yè)單位組織的一些考試中,法律部分中最主要考察的有五大法,分別是:法理、憲法、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當然也不排除一些省份會涉及到經濟法或商法的一些考點,首先有必要對法律部分都主要考察了哪些內容進行一個整體上的把握。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也就是民與民之間的關系。
行政法--------調整不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也就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通俗的來講,就是官與民之間的關系。
刑法--------主要講述關于犯罪與刑罰的問題。反應的是不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法律關系,實質上是一種嚴重的對立,具體的就表現為公檢法與公民之間的關系。
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也可以稱為“母法”,它主要規(guī)定國家的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法理--------可是說是一門法學入門學科,它主要講述的都是一些關于法的基本理論。比如法的概念、特征、淵源等,還有各類法的位階的問題。
這幾部重要的法律,基本上是我們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必考的內容,大家必須高度重視。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的考試,所涉及到的知識點也都是一些常識性的內容,并沒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難。
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真題練習
【真題1】某甲是間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傷,在群眾抓捕他時,某甲因驚恐而精神病發(fā)作。則某甲( )。
A.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處罰
B.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處罰
C.不負刑事責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應當負刑事責任
【答案】D。解析:本題主要考查的是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的問題。對此《刑法》第18條分別對精神病人、間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本題中,某甲喝酒時精神病并未發(fā)作,因喝醉酒而傷害他人,實施傷害行為之后才又精神病發(fā)作,但這不影響其刑事責任的承擔。行為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實施的犯罪行為法律上并沒有規(guī)定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是否屬于精神病應當以實施犯罪行為之時為標準,不能因為犯罪之后精神病發(fā)作而減免處罰。故選D。
其實這道題大家還可以這樣去思考,喝酒能成為一個人違法犯罪的借口嗎?很顯然是不能的。因為法律的本意不僅在于懲罰犯罪,這頂多算是一種權利的救濟手段,而更重要是在于預防犯罪,也就是將犯罪預防在發(fā)生之前,這才是法律彰顯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秩序的最終目的。在新修訂的刑八修正案中將酒駕入罪的做法,其實也有這一方面的考慮。有人可能會說,喝酒了神智不清了,所為的行為就不受意志控制了,依法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并非必然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確如此,但是我們也可以從另一方面去講,既然當事人知道酒后會失控,那為什么不在喝酒之前克制自己,將有可能的違法犯罪控制在事發(fā)之前呢?既然你喝了酒,那么,就必然要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所以,只要大家在心目中堅定一個道理,喝酒肇事違法,不當為,那么這道題就完全從常識的角度也能作答,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難解。
好,這是刑法當中的一種考題,再來看看民法當中是怎么考的。
【真題2】李某年齡16周歲,接受叔叔遺贈的10萬元,靠此款豐衣足食,李某( )
A.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B.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C.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D.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答案】C。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條第2款規(guī)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12條第1款規(guī)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據此,可以看出李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那么這道題就需要大家記住民法當中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有三類: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其實這個好記憶,只需從年齡和智力兩個方面去理解就很好記了。
完全行為能力-----必須符合兩個條件:①年齡在18周歲以上;②精神正常。但是有一個例外,那就是16-18周歲的人,如果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那么也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限制行為能力-----有兩種情形:①年齡在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患癡呆癥的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也有兩種情形:①年齡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②完全的精神病人。
也就是說特殊處常考。有時候并不是直觀的去考察大家對年齡段的記憶,而是考察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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