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中心競爭性談判操作流程
政府采購中心如何進行競爭性談判操作?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政府采購中心競爭性談判操作流程,希望對您有幫助。
政府采購中心競爭性談判操作流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
攀枝花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接到《攀枝花市政府采購計劃申報表》后辦理以下事宜:
(一)根據(jù)《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采購人委托,采購中心確定競爭性談判的項目編號和項目制標負責人。
(二)與采購人協(xié)商后簽訂年度委托協(xié)議,特殊情況亦可單獨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應明確采購項目、采購數(shù)量、采購金額、采購時限、采購方式和協(xié)議履約地等內容。
二、審定采購人提供資料
(一)采購人對采購價格、規(guī)格及技術要求等相關事項進行市場調查或論證后,填寫采購項目供應商資質要求及設備技術參數(shù)需求表,向采購中心提供詳細、準確、完整、可行的采購需求書、采購計劃批復等相關資料。采購需求書須包括:投標人資格條件、商務條款、技術要求和采購預算等。
(二)提供的采購需求書內容應符合政府采購政策、國家行業(yè)法規(guī)與技術規(guī)范、國家安全標準和強制性標準,不得規(guī)定以下內容:
1、以不合理的注冊資本金、銷售業(yè)績以及資格條件(含
特別授權條款)等條款對潛在供應商實行歧視或差別待遇;
2、設定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商務、技術條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術指標作為技術要求;
4、其他有違公平競爭的條款。
(三)收到采購人提供的采購資料后3個工作日內,采購中心項目制標負責人應及時對采購人提供的資料(貨物清單,詳細技術參數(shù)及性能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付款方式、項目實施要求、售后服務要求等)進行審核,發(fā)現(xiàn)明顯錯誤或帶有明顯排斥、傾向性條款等違法違規(guī)內容的,與采購人磋商并依法予以糾正后,由采購人確認(經(jīng)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若采購人不予糾正的,須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三、編制招標文件
項目制標負責人應根據(jù)采購項目的需求和特點,在認真做好該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市場調查等)的基礎上,按照確定的采購方式制作具體項目談判招標文件(含談判公告)初稿。
談判招標文件內容主要包括:
(一)招標公告;
(二)競爭性談判須知;
(三)招標內容及技術要求;
(四)談判原則和程序;
(五)評分標準;
(六)合同主要條款;
(七)投標文件格式等。
四、征求意見
采購文件在公開發(fā)布或出售前,原則上應在四川政府采購網(wǎng)上公開征求潛在供應商意見或咨詢專家意見。網(wǎng)上征求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少于3個工作日。征集的專家或供應商意見應當與其他采購文件資料一并存檔備查。
五、標書審核、簽發(fā)、備案
談判文件(含招標公告)初稿經(jīng)內部初審,交采購人確認(簽字、加蓋公章)后,由采購中心統(tǒng)一簽發(fā),并同時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六、發(fā)布招標公告
采購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購網(wǎng)上發(fā)布競爭性談判公告,談判文件公開發(fā)售時間一般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采購文件自發(fā)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七、答疑、澄清及更正
若在招標公告發(fā)布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答疑及澄清截止時間內,有供應商對招標項目中涉及的技術指標、參數(shù)等存
在異議的,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回復答疑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回復時間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如所提異議正確合理,經(jīng)采購人和采購小組確認后,應由項目制標負責人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并在四川政府采購網(wǎng)上發(fā)布更正公告,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報名供應商。(如因采購人或采購中心原因,對已發(fā)布的采購文件的相關參數(shù)或事項更正的,發(fā)布更正公告操作同上)
八、組建談判專家小組
(一)采購中心應依法組建談判專家小組。
(二)談判專家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項目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成員為3人或3人以上單數(shù),其中專家人數(shù)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
(三)談判專家小組原則上在開標前1個工作日內組建,其中專家成員由采購人從同級財政部門建立的政府采購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確定。談判專家小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四)涉及談判專家的產(chǎn)生和管理等事項,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包括對特殊采購項目直接確定專家成員的審批等事宜。
(五)采購人代表由采購人書面指派1人擔任,采購人的紀檢(監(jiān)察)代表或相關部門代表隨同列席。采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談判專家小組組長。
九、接受投標
(一)供應商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并交納投標保證金。
(二)供應商經(jīng)登記備案并遞交投標文件后即成為該招標項目的有效投標人,可行使投標人的法定權利,并履行投標人應盡的責任義務。
(三)采購中心應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地點和截止時間前,接受投標人遞交密封完好的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后遞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十、開標
(一)會前準備
1、采購中心確定1名項目招標負責人和2名工作人員參加招標會議。
2、采購中心提前1天通知財政、監(jiān)察等部門派人參加談判招標會議。若財政、監(jiān)察等部門不派人參加,采購中心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載明原因。
3、采購中心工作人員提前30分鐘到開標現(xiàn)場,將入場登記表(加蓋公章)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定公布開標、談判的采購項目開標室、報名點,并發(fā)布投標文件遞交的地點及截止時間等信息。
4、開標前,采購中心工作人員應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一起,檢查開標室的投影儀是否工作正常、核對電子時鐘準確性,檢查主席臺上主持人、監(jiān)督部門、記錄人的坐牌和會標等的布置情況和監(jiān)督人員到位情況。及時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處領取監(jiān)督證、代理證、采購人代表證,并負責分發(fā)給相應人員。同時,接待投標人等相關人員,并做好簽到及投標文件的簽收等工作。
5、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提前10分鐘到專家評審室,做好專家接待和簽到等相關工作。
6、談判專家到達后,憑手機短信或有效身份證明進入評審區(qū)等候室休息。待評審專家到齊后,由采購中心工作人員、監(jiān)督人員當場啟封《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結果記錄表》。采購中心工作人員查驗評審專家身份,確認無誤后,在已組成的專家小組中推選出一位專家任組長,督促專家簽署《攀枝花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承諾書》。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向評審專家發(fā)放存物柜鑰匙,評審專家須將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和個人物品存放至存物柜,然后進入談判現(xiàn)場。
若有3家以上供應商簽到參與競標,可以組織競爭招標談判。若參與競標的供應商不足3家,中止招標談判,并及時將情況報告給同級財政部門。
(二)組織開標會議
1、采購中心會議主持人宣布談判會議開始,介紹參加
本次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的主持人、監(jiān)管人員、談判專家小組成員、工作人員和供應商以及談判原則和辦法、中標條件等事項;供應商可當場對上述人員是否需要回避提出意見,采購中心對所提需回避的人員進行核實確認后,該人員必須回避。
2、開標時,可按約定由遞交投標文件的前三名投標人授權代表,作為全體投標人推選的代表就全部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進行檢查。無異議后供應商簽字認可。
3、主持人采用抽簽方式?jīng)Q定參與供應商代表或委托授權人的公開報價順序。無異議后供應商簽字認可。
4、供應商退場,等待專家談判。等待期間,供應商通訊必須保持暢通。
十一、組織實施談判
(一)談判前準備
1、采購中心工作人員當場拆封投標文件,談判專家小組驗證各參與供應商代表或委托授權人的身份。參與供應商代表或委托授權人身份與投標文件不符的,或投標文件未按要求加蓋公章的,談判專家小組有權拒絕該供應商參加本次談判。談判前,采購中心不得公布各參與供應商的報價。
經(jīng)符合性檢查,合格供應商不足3家時,會議主持人宣布談判活動終止,并將情況及時報告同級財政部門。若合格供應商達到3家以上,進行下一程序。
2、談判專家小組對合格投標文件進行閱讀和比較,初步了解各投標供應商的響應方案特點,做好談判準備。
(二)第一輪談判
談判專家小組按已確定的談判順序,與單一供應商分別就將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等方面進行談判,并了解其報價組成情況。
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
談判專家小組一致確定供應商符合談判文件要求的,按談判文件設定的方法和標準確定成交候選人。在第一輪談判中談判專家小組未能確定成交候選人的,對談判文件修正后進行第二輪談判。
(三)談判文件修正
第一輪談判結束后,談判專家小組進行合議。根據(jù)第一輪談判掌握的情況,可以對談判文件進行修改,確定采購內容的詳細規(guī)格或具體要求,優(yōu)化采購方案。
采購中心工作人員通知供應商集中,將談判專家小組調整修改后的采購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應商,給供應商提供較充分的修正時間。
參與供應商根據(jù)第一輪談判的情況和談判文件修改書面通知,對原投標文件進行修正,并將修正文件簽字(或蓋章)后密封送交談判專家小組。逾時不交的,視同放棄談判。修正文件與原招標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四)第二輪談判
談判專家小組就修正后的招標文件與響應投標的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按談判文件設定的方法和標準確定成交候選人。
第二輪談判未能確定成交候選人的,談判專家小組對談判文件再次進行修正后進行第三輪談判。以此類推。
(五)確定談判結果
談判結束后,談判專家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密封后遞交談判專家小組。
談判專家小組根據(jù)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若參與供應商的報價均超過了政府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談判活動終止;終止后,采購人需要采取調整采購預算或項目配置等標準,或采取其他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經(jīng)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談判專家小組必須寫出完整的談判報告,經(jīng)所有談判專家小組成員及監(jiān)督員簽字確認后,方為有效。
談判過程由采購中心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并存檔備查。
十二、發(fā)布中選公告
經(jīng)談判專家小組依法確認成交供應商后,采購中心于次
日在四川政府采購網(wǎng)上發(fā)布中選公告,公告期為7個工作日。
十三、受理采購質疑(非必經(jīng)流程)
公示期內投標人有質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規(guī)定處理。
十四、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中標公示期滿后,各方對中選結果沒有異議或者異議舉證不成立的,采購中心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供應商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十五、退還供應商保證金
采購中心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在采購合同履行后5個工作日內,將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退還。
十六、合同履行協(xié)調(非必經(jīng)程序)
采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在履行政府采購合同過程中出現(xiàn)爭議或糾紛的,應當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及采購合同的約定依法解決。經(jīng)雙方當事人同意,也可由采購中心進行協(xié)調。采購中心協(xié)調的內容和結果不得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也不得超出或改變采購文件及采購合同約定的實質性條款。
對協(xié)調不成或發(fā)現(xiàn)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法違規(guī)情況的,采購中心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十七、出具撥款函
采購人必須按照采購合同所列的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和方法組織對供應商的履約驗收,并向采購中心報送一份《政府采購驗收單》(經(jīng)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采購中心收到采購人提交的《政府采購驗收單》后,向采購人出具《撥款函》。
十八、資料歸檔
采購工作結束后7日內,采購中心項目制標負責人和項目招標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應將所有相關文件資料按照《攀枝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采購項目檔案管理制度》規(guī)定及時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