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學生被教育部通報不是小題大做
歧視學生被教育部通報不是小題大做
今年1月底,百色實驗小學教師蔣某因學生家長在殯儀館工作而孤立學生一事,引發(fā)各方關注。近日,教育部曝光了近期督促地方和學校查處的6起違反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典型案例,其中1起案例的當事教師就是該名教師蔣某。(廣西新聞頻道 8月3日)
此前,蔣某已經被“調離教師隊伍,并給予黨內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在事情處置塵埃落定超過半年之后,教育部再次將其作為典型案例曝光,是否還有必要,又是不是小題大做?其實很有必要,也并非小題大做。盡管蔣某及其所在學校、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人員均受到了相應處理,但處置的影響或警示效果可能更多只是限于當地較小的范圍。
這次教育部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通報,一則是可以繼續(xù)給事發(fā)地敲警鐘,避免舊疾反復;另一方面則是要給全國各地的教師、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打預防針,讓各地各部門能夠以案為鑒,查找自身可能存在的類似問題,進而防患于未然。
嚴厲處理、全國范圍通報批評是改進師德、改善教師行為的有效手段之一。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防微杜漸,讓歧視孤立學生、學術不端、有償補課等行為少發(fā)生、不發(fā)生。這就需要加強日常監(jiān)管,防患于未然,而不是等不良事件發(fā)生后,學校、教育主管部門還“不知不覺”,等學生家長通過社交媒體將事情“鬧大”后,才匆匆忙忙入場救火。
處理、通報是倒逼各地重視師德建設的重要抓手,少了這一環(huán)節(jié),防微杜漸顯然就缺少壓力與動力。師德的規(guī)范與建設,其實重在日常,教師個體注重自己的師德修養(yǎng)提升,學校、主管部門則通過制度建設、舉報渠道的暢通、獎懲機制的明確等宏觀層面的發(fā)力,來對教師的行為進行約束,進而共同為學生的健康全面成長、教育事業(yè)的良性有序發(fā)展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