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樂基礎(chǔ)知識(2)
器樂基礎(chǔ)知識
彈撥樂器
中國的彈撥樂器分橫式與豎式兩類。橫式,如:箏(古箏和轉(zhuǎn)調(diào)箏)、古琴、揚琴和獨弦琴等;豎式,如:琵琶、阮、月琴、三弦、柳琴、冬不拉和扎木聶等。
彈奏樂器音色明亮、清脆。右手有戴假指甲與撥子兩種彈奏方法。右手技巧得到較充分發(fā)揮,如彈、挑、滾、輪、勾、抹、扣、劃、拂、分、摭、拍、提、摘等。右手技巧的豐富,又促進了左手的按、吟、擻、煞、絞、推、挽、伏、縱、起等技巧的發(fā)展。
彈奏樂器除獨弦琴外,大都節(jié)奏性強,但余音短促,須以滾奏或輪奏長音。彈撥樂器一般力度變化不大。在樂隊中除古琴音量較弱,其它樂器聲音穿透力均較強。
彈撥樂器除獨弦琴外,多以碼(或稱柱)劃分音高,豎式用相、品劃分音高,分為無相、無品兩種。除按五聲音階排列的普通箏等外,一般都便于轉(zhuǎn)調(diào)。
各類彈奏樂器演奏泛音有很好的效果。除獨弦琴外,皆可演奏雙音、和弦、琵音和音程跳躍。
中國彈奏樂器的演奏流派風格繁多,演奏技巧的名稱和符號也不盡一致。
典型樂器:琵琶、箏、揚琴、七弦琴(古琴)、熱瓦普、冬不拉、阮、柳琴、三弦、月琴、彈布爾。
全部樂器:金屬口弦(苗族)(柯爾克孜族) 、竹制口弦(彝族) 、樂弓(高山族) 、琵琶(漢族) 、阮(漢族) 、月琴(漢族) 、秦琴(漢族) 、柳琴(漢族) 、三弦(漢族) 、熱瓦甫(維吾爾族) 、冬不拉(哈薩克族) 、扎木聶(藏族) 、箏(漢族) 、古琴(漢族) 、伽耶琴(朝鮮族) 、豎箜篌、雁柱箜篌。
打擊樂器
中國民族打擊樂器品種多,技巧豐富,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
根據(jù)其發(fā)音不同可分為:1、響銅,如:大鑼、小鑼、云鑼、大、小鈸,碰鈴等;2、響木,如:板、梆子、木魚等;3、皮革,如:大小鼓、板鼓、排鼓、象腳鼓等。
中國打擊樂器不僅是節(jié)奏性樂器,而且每組打擊樂群都能獨立演奏,對襯托音樂內(nèi)容、戲劇情節(jié)和加重音樂的表現(xiàn)力具有重要的作用。民族打擊樂器在中國西洋管弦樂隊中也常使用。
民族打擊樂可分為有固定音高和無固定音高的兩種。無固定音高的如:大、小鼓,大、小鑼,大、小鈸,板、梆、鈴等有固定音高的如:定音缸鼓、排鼓、云鑼等。
典型樂器:堂鼓(大鼓)、碰鈴、缸鼓、定音缸鼓、銅鼓、朝鮮族長鼓、大鑼小鑼、小鼓、排鼓、達卜(手鼓)、大鈸。
全部樂器:梆子(漢族) 、杵(高山族) 、叮咚(黎族) 、梨花片(漢族) 、臘敢(傣族) 、編磬(漢族) 、木鼓(佤族) 、切克(基諾族) 、鈸(漢族) 、鑼(漢族) 、云鑼(漢族) 、十面鑼(漢族) 、星(漢族)——碰鐘 、鐘(漢族) 、編鐘(漢族) 、連廂棍(漢族) 、喚頭(漢族) 、驚閨(漢族) 、板(漢族) 、木魚(漢族) 、吾攵(漢族) 、法鈴(藏族) 、腰鈴(滿族) 、花盆鼓(漢族) 、銅鼓(壯、仡佬、布依、侗、水、苗、瑤族) 、象腳鼓(傣族) 、納格拉鼓(維吾爾族) 、漁鼓(漢族) 、塞吐(基諾族) 、京堂鼓(漢族) 、腰鼓(漢族) 、長鼓(朝鮮族) 、達卜(維吾爾族) 、太平鼓(滿族) 、額(藏族) 、撥浪鼓(漢族) 、揚琴(漢族) 、竹筒琴(瑤族) 、蹈到(克木人) 、薩巴依(維吾爾族)。
拉弦樂器
拉弦樂器主要指胡琴類樂器。其歷史雖然比其它民族樂器較短,但由于發(fā)音優(yōu)美,有極豐富的表現(xiàn)力,有很高的演奏技巧和藝術(shù)水平,拉弦樂器被廣泛使用于獨奏、重奏、合奏與伴奏。
拉弦樂器大多為兩弦少數(shù)用四弦如:四胡、革胡、艾捷克等。大多數(shù)琴筒蒙的蛇皮、蟒皮、羊皮等;少數(shù)用木板如:椰胡、板胡等。少數(shù)是扁形或扁圓形如:馬頭琴、墜胡、板胡等,其音色有的優(yōu)雅、柔和有的清晰、明亮;有的剛勁、歡快、富于歌唱性。
典型樂器:二胡、板胡、革胡、馬頭琴、艾捷克、京胡、中胡、高胡。
全部樂器:樂鋸(俄羅斯族) 、拉線口弦(藏族) 、二胡(漢族) 、高胡(漢族) 、京胡(漢族) 、三胡(漢族) 、四胡(漢族) 、板胡(漢族) 、墜琴(漢族) 、墜胡(漢族) 、奚琴(漢族) 、椰胡(漢族) 、擂琴(漢族) 、二弦(漢族) 、大筒(漢族) 、馬頭琴(蒙古族) 、馬骨胡(壯族) 、艾捷克(維吾爾族) 、薩它爾(維吾爾族) 、牛腿琴(侗族) 、獨弦琴(佤族) 、雅箏(朝鮮族) 、軋箏(漢族)。
在歷史長河中,民族器樂伴隨著人民的生活,在逢年過節(jié)、婚喪喜慶、迎神廟會等習俗中,在歷代的宮廷、官府的禮儀及宗教活動中,都有著大量的器樂演奏活動。同時在歌舞、說唱、戲曲等姐妹藝術(shù)中,器樂得到了發(fā)展。
民族器樂
而在民族音樂的形成和發(fā)展中,器樂常常與歌、舞相結(jié)合為一體。如《周禮·春官》記載中說的“大司樂……而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黃鐘,歌大呂,舞《云門》,以祀天神。”組成唐大曲的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為“散序”,是純器樂演奏,而第二部分“中序”和第三部分“破”(或“舞遍”)中,器樂與歌和舞相結(jié)合。又如:周代的琴歌(自彈自唱)、間歌(奏與唱相間);秦漢時的鼓吹(以打與吹為主,還常加入歌唱)、相和歌(絲竹與歌唱相和),以及宋代的秧歌和說唱;明代的戲曲藝術(shù)中,器樂除有一些單獨演奏的段落外,它主要是和歌、舞相結(jié)合。在民族音樂的傳承中,不斷涌現(xiàn)一些將聲樂曲和舞曲加以器樂化加工而發(fā)展成獨立的器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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