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爾哲學思想論文
笛卡爾哲學思想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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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爾哲學思想論文篇一
笛卡爾思想簡述
[摘 要] 笛卡爾如何推導出我思故我在,笛卡爾的方法論如何以普遍懷疑建立哲學體系的、即我思故我在的推論過程。
[關鍵詞] 數(shù)學的一般概念;方法論;證明
【中圖分類號】 N0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3)10-224-1
笛卡爾出生在法國貴族家庭,出生在經(jīng)院哲學走向末路的年代,其方法論動搖了經(jīng)院哲學的基礎,為新興的自然科學提供了證明。
笛卡爾認為哲學是一切學科的集大成,科學的統(tǒng)一性不在研究對象,而在于方法,哲學首要是研究科學方法。他是以數(shù)學的基本特征為基點來闡述其他學科。用數(shù)學的一般特征“度量”“順序”來研究數(shù)學以外的領域,概念的比較來把握對象之間程度和性質上的不同,不會因為缺乏統(tǒng)一的標準和尺度而無法衡量。同質的對象不管是簡單到復雜還是復雜到簡單,都是以相同的出發(fā)點為起始。而形而上學中不同質,處于不同系列,無法推導出正確結果,不能把一切原因直接歸結于無限的上帝,也需要一個確實可行的簡單出發(fā)點來研究形而上學。數(shù)學的一般概念應用于形而上學中,也需要有一個切實可行的出發(fā)點,之后運用度量和順序推導出確實的結論。
笛卡爾對于哲學采取的態(tài)度是以數(shù)學為基礎的,其思想淵源來源于柏拉圖哲學,柏拉圖哲學形成由于希臘先哲發(fā)明的幾何和算數(shù)科學,而后才有不可懷疑知識的學科。柏拉圖選擇弟子的條件也是必須懂幾何學。柏拉圖對于幾何學是非??粗?,幾何學是最接近真理的。笛卡爾的哲學研究是以數(shù)學的一般概念為基礎的,也是想讓哲學達到數(shù)學概念的確實性可靠性。笛卡爾的哲學思想體系是以數(shù)學為基礎的,經(jīng)院哲學采取的方法是陳舊且繁瑣的,笛卡爾在此背景下尋求一種新的科學方法,首先是拋棄經(jīng)院哲學的方法,采取懷疑的態(tài)度來審視一切。
普遍懷疑的目的是為了找到確信可靠的知識,按照數(shù)學的一般概念,通過先分析再綜合的順序,笛卡爾建立了四條方法論準則。第一條規(guī)則是,絕不承認任何事物為真,除非我明明白白的知道他確實為真。事物在心靈上所呈現(xiàn)的,是不是在心靈上的觀念存在,是直觀的以純理智的獲取,還是心靈的感官呈現(xiàn)。第二條規(guī)則是將我們所檢查的每一難題,盡可能的分解成許多部分,以作為妥善解釋這些難題的要害。解決難題,直觀的確實性的以理智呈現(xiàn)很難,但分成諸多簡單的小部分,仔細觀察解決。在逐次觀察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問題的絕對部分。通過對難題的分化,找到最簡單直觀的部分。難題的細分越細致越好,細致到可以滿意解決的程度才是最好的。第三條規(guī)則按次序進行我的思考,從最簡單、最容易認識的對象開始,一點一點逐步上升,直到認識最復雜的對象;就連那些本來沒有先后關系的東西,也給它們設定一個次序。這是笛卡爾方法論對事物分析演繹的一個過程。從分析的結果中,把事物從簡單,絕對到復雜,相對,相互聯(lián)系,有層次性的系列。從最簡單推論出最復雜,把分解成最簡單的要素以理性重新組合。以達到認識復雜對象的目的。在事物的本身找到理性和邏輯性的秩序,分析綜合以認識復雜對象。第四條原則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盡量全面地考察,盡量普遍的復查,做到確信毫無遺漏。這個是笛卡爾方法論的關鍵――分析,無論是事物分解成細小部分還是組合成復雜事物,必須遵守一定的邏輯性和連貫性,如果沒有邏輯性和連貫性,就無法保證真理是不是真理。而且分析必須要徹底,綜合要全面。
普遍懷疑,顧名思義,就是一切知識都不可靠的。通過懷疑推敲的原則,得到可靠的知識。所有不能通過懷疑推論的原則,都要排除。
首先,對外在感知到的現(xiàn)象的懷疑。感覺是不可靠的,感覺到的周圍世界的知識是不可靠的。其次,身體的感覺欺騙,夢境與現(xiàn)實的感覺是很難區(qū)分的。身體的感覺是不可靠的。最后,數(shù)學觀念的約定俗成也是不可靠的,這些知識是沒經(jīng)過推敲的印象罷了。普遍懷疑從最基本最簡單的感知現(xiàn)象,身體感覺以及數(shù)學觀念分析,來確定第一原則。
在普遍懷疑外在一切的同時,發(fā)現(xiàn)現(xiàn)象是可以懷疑的,感覺是可以欺騙的,思想也是可以懷疑的,唯獨在思想的我是不能懷疑的,我思包括一切意識活動,不管是理性的還是感性的,或者是情感的,只是純粹的活動,沒有實質,只是自我意識,思想的主體而已。我是思維的主體,思維與我是不能分開的。笛卡爾對我思的規(guī)定,使認識向主體自身發(fā)展,強調了理性的重要。
在確定不容置疑的第一原則以后,如何上升到對復雜事物的認識,除了“我”一個思維主體以外,別無他物,如何建立新的形而上學,完成對我這一思維主體的超越且不能悖論于自身,首先證明了上帝的存在,對于我而言什么都能知道他的來源,但上帝是我不能知道的,無從得知它的存在,再者我的存在是不完滿的,從不完滿無法上升到完滿,上帝的完滿是存在的,綜上兩條,上帝存在不是外在得知,也不是自我的升華,那只能是天生的。天生于我們思維之中。而后,自我本身是存在缺陷的,要存在就必須通過上帝,我的觀念等等依賴于上帝的話,上帝是存在的。再者,通過數(shù)學的一般概念論斷出上帝完善的本身就有存在。再對我的證明中證實上帝的存在,再通過上帝的幫助得論出物質的存在。
笛卡爾在論證我思故我在時,對感性知覺的認識作用極力抹殺,而夸大了感覺相對性的作用和對理性認識的肯定。笛卡爾把理性認識分為兩種理性直觀和演繹推理,依舊是在抹殺感性直覺的認識作用中肯定了理性的真實可靠性。
笛卡爾對于理性的認識,在神學社會為自然科學的發(fā)展做出了貢獻。但他的二元論要么走向了絕對實體上帝的唯心主義,要么走向了唯物主義,無法自圓其說。但是仍然對后世影響頗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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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趙敦華.西方哲學簡史[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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