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育質量評價的問題及其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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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亮 趙承福1由 分享
[摘要]目前,我國中小學教育質量評價中存在評價標準單一,注重學校系統(tǒng)質量評價、弱化學生主體質量評價目標,忽視學校進步程度評價等問題,這使評價結果缺乏科學性和公正性。建立高質量的、科學的教育評價體系,需要澄清教育質量與教育質量評價、辦學水平與教育質量之間的關系,樹立“以學生為本”的教育質量評價觀,即以學生表現為評價內容、以“增值”幅度為評價標準、堅持評價目標統(tǒng)一性與差異性的有機結合。
[關鍵詞] 中小學;教育質量評價;評價機制
2001年,《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決定》提出, “改革考試評價和招生選拔制度”“建立對地區(qū)和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評價機制”。在這一背景下,我國各地學校教育質量評價開始重視對學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素質的評價,在很大程度上適應了素質教育的要求,有力地推動了素質教育的實施。但實施中,我國學校教育質量評價還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一、中小學教育質量評價的問題透視
當前,中小學教育質量評價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評價標準單一,缺乏激勵效應 不同地域學校因經濟、科學、文化、信息、技術等方面差異而存在經費投入、設施設備等辦學條件方面和教育理念方面的差異,同一地區(qū)學校間因學生來源、教師素質等人員構成不同會存在人力資源不平衡,不同學校因發(fā)展歷史原因也可能處在不同的發(fā)展階段,這些因素決定了不同地域、類型學校處于不同的發(fā)展平臺,教育質量評價不可“用一把尺子量全身”。然而,我國中小學教育質量評價多采用統(tǒng)一的評價標準衡量學校質量。這“對當今教育現實中的學校發(fā)展類型的情況關注得很不夠”日,對薄弱學校是一種歧視,有失公平,會導致條件較差學校因屢遭失敗而心灰意冷,喪失前進動力。同樣,條件較好學校也會因無論怎樣評價都會處在前列,而失去競爭壓力和繼續(xù)前進的動力??傊瑯藴蕟我坏脑u價機制對學校起不到應有的激勵作用,不能推動學校持續(xù)發(fā)展。
(二)注重學校系統(tǒng)質量評價,弱化學生主體質量評價
20世紀末,我國教育質量評價開始把教育效益作為衡量教育質量的主要標準,更有效地反映了學校發(fā)展的過程。其方向是正確的,但學校教育質量評價體系追求一種學校教育系統(tǒng)功能評價的宏大敘事,重教育投入、學校辦學條件與設施設備,重表層(如制度、目標,理念)等學生主體質量之外的指標因素的評價,這導致了評價指標體系的龐大和“冗余”。例如,某指標體系由62項指標構成,其中學校辦學條件、教育投入、制度理念層面因素所占比例較大,約34項指標,比總指標數量的1/2還多。而學生質量因素相對較弱,共計11項,不到總指標數量的1/6。再如,某地區(qū)指標體系設置指標42項,其中教育機構與設置、領導班子建設、教育方針與法規(guī)、教育督導與評價以及教育發(fā)展理念、發(fā)展目標與思路等這些方面指標達26項,占總指標數量的63%,而學生質量指標6項,僅占14%。
我國現有教育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基本是從一種模式出發(fā)來考查教育狀況,指標龐雜且重疊因素很多,而學生發(fā)展指標僅為“冰山一角”,如此遮蔽了學校教育質量的真實。
(三)評價目的關注一次性結果“鑒定”,忽視對學校進步程度評價
多數地區(qū)的教育質量評價重視學校質量一次性結果,評定目的在于鑒定學校質量優(yōu)劣,未能體現學校教育一段時間內的進步程度,未能體現教育質量的“動態(tài)性”,這是有失公平的。如,有的學校雖基礎條件較差,但確實取得了比條件好的學校更大的進步,一次性的數字結果卻未能揭示這種進步的意義,這對條件薄弱但取得較大進步的學校是一種打擊,也有損于教育評價的公平。
[關鍵詞] 中小學;教育質量評價;評價機制
2001年,《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決定》提出, “改革考試評價和招生選拔制度”“建立對地區(qū)和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評價機制”。在這一背景下,我國各地學校教育質量評價開始重視對學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素質的評價,在很大程度上適應了素質教育的要求,有力地推動了素質教育的實施。但實施中,我國學校教育質量評價還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一、中小學教育質量評價的問題透視
當前,中小學教育質量評價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評價標準單一,缺乏激勵效應 不同地域學校因經濟、科學、文化、信息、技術等方面差異而存在經費投入、設施設備等辦學條件方面和教育理念方面的差異,同一地區(qū)學校間因學生來源、教師素質等人員構成不同會存在人力資源不平衡,不同學校因發(fā)展歷史原因也可能處在不同的發(fā)展階段,這些因素決定了不同地域、類型學校處于不同的發(fā)展平臺,教育質量評價不可“用一把尺子量全身”。然而,我國中小學教育質量評價多采用統(tǒng)一的評價標準衡量學校質量。這“對當今教育現實中的學校發(fā)展類型的情況關注得很不夠”日,對薄弱學校是一種歧視,有失公平,會導致條件較差學校因屢遭失敗而心灰意冷,喪失前進動力。同樣,條件較好學校也會因無論怎樣評價都會處在前列,而失去競爭壓力和繼續(xù)前進的動力??傊瑯藴蕟我坏脑u價機制對學校起不到應有的激勵作用,不能推動學校持續(xù)發(fā)展。
(二)注重學校系統(tǒng)質量評價,弱化學生主體質量評價
20世紀末,我國教育質量評價開始把教育效益作為衡量教育質量的主要標準,更有效地反映了學校發(fā)展的過程。其方向是正確的,但學校教育質量評價體系追求一種學校教育系統(tǒng)功能評價的宏大敘事,重教育投入、學校辦學條件與設施設備,重表層(如制度、目標,理念)等學生主體質量之外的指標因素的評價,這導致了評價指標體系的龐大和“冗余”。例如,某指標體系由62項指標構成,其中學校辦學條件、教育投入、制度理念層面因素所占比例較大,約34項指標,比總指標數量的1/2還多。而學生質量因素相對較弱,共計11項,不到總指標數量的1/6。再如,某地區(qū)指標體系設置指標42項,其中教育機構與設置、領導班子建設、教育方針與法規(guī)、教育督導與評價以及教育發(fā)展理念、發(fā)展目標與思路等這些方面指標達26項,占總指標數量的63%,而學生質量指標6項,僅占14%。
我國現有教育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基本是從一種模式出發(fā)來考查教育狀況,指標龐雜且重疊因素很多,而學生發(fā)展指標僅為“冰山一角”,如此遮蔽了學校教育質量的真實。
(三)評價目的關注一次性結果“鑒定”,忽視對學校進步程度評價
多數地區(qū)的教育質量評價重視學校質量一次性結果,評定目的在于鑒定學校質量優(yōu)劣,未能體現學校教育一段時間內的進步程度,未能體現教育質量的“動態(tài)性”,這是有失公平的。如,有的學校雖基礎條件較差,但確實取得了比條件好的學校更大的進步,一次性的數字結果卻未能揭示這種進步的意義,這對條件薄弱但取得較大進步的學校是一種打擊,也有損于教育評價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