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丁香五月婷婷,丁香五月婷婷网,欧美激情网站,日本护士xxxx,禁止18岁天天操夜夜操,18岁禁止1000免费,国产福利无码一区色费

學習啦 > 論文大全 > 畢業(yè)論文 > 法學論文 > 國際法 >

國際法中的時效

時間: 王軍敏1 分享
  摘要:時效是國際法中有爭議的理論問題之一。對公法學家的主張、國家實踐以及司法裁決的研究表明:國際法上存在著時效,其構成要件有兩個:援引時效的國家以主權者所有意思表示對所涉領土連續(xù)、平穩(wěn)地行使國家主權;其他國家的默認。
  關鍵詞:國際法;時效;要件
 
  一、關于時效在國際法中地位和含義的爭論
  
  時效原是國內法的概念,是各主要法系共有的一項法律制度。在國內法中,時效的目的在于保護現(xiàn)存的持續(xù)狀態(tài),以免法律關系處于不確定、不穩(wěn)定的狀態(tài),從而起到保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它的實質是“事實勝于權利”,與法律上奉行的“權利勝于事實”原則恰恰相反。與國內法相比,國際法律秩序尚不發(fā)達,以有效性為基礎的事實狀態(tài)常常持續(xù)相當長的時間。因此,大多數(shù)國際法學家認為,國際法上也應該有時效制度。
  被尊稱為國際法鼻祖的格老秀斯最早提出了時效在國際法中的地位問題。最初,他否認國際法上存在著時效,后來又限定了他先前做出的論斷,認為國際法中不存在類似于羅馬法中的物權取得時效,但采用了遠古占有概念。應該說,格老秀斯在國際時效問題上的觀點并不十分明確。一方面,他否認國際法上存在著類似于羅馬法中的物權取得時效,另一方面,又將羅馬法時效制度中的遠古占有概念引入到國際法,而且,在適用遠古占有時,他又建議了100年的時間期間。格氏在國際時效問題上的模棱兩可態(tài)度,給國際法學界埋下了紛爭的因子。
  圍繞國際法上是否存在著時效,形成了格老秀斯學派和法泰爾學派。而且,來自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者基本上屬于格老秀斯學派,來自普通法法系國家的公法學家基本上屬于法泰爾學派。
  格老秀斯否認物權取得時效,引入了遠古占有。但后來的格老秀斯學派并不總是遵循這種區(qū)分,他們否認國際法上存在著時效。理由是,國際法沒有規(guī)定時效期間,而且不要求善意占有。另一方面,該學派承認國際法上存在著遠古占有,并且認為,遠古占有不是作為時效存在的,而是國際法的一項獨立制度。
  法泰爾學派認為,國際法上存在著時效,有兩種形式,即遠古占有時效和類似于羅馬法中的物權取得時效(稱為國際物權取得時效)。例如,法泰爾認為,“遠古占有時效…是建立在遠古占有基礎之上的”,取得時效是“建立在既沒有間斷也沒有被提出異議的長期占有之上的領土取得”,時效是自然法的一部分,因此是國際法的一部分。在他們看來,國際物權取得時效與遠古占有時效的理論根據(jù)是不同的。在遠古占有時效中,假定存在著最初不確定的狀態(tài),不可能證明這種最初狀態(tài)是合法或非法,就推定它是合法的。國際法庭將它界定為一種持續(xù)如此長的時間以至于“不可能提供證明存在著不同情勢的占有……”因此,一直有人爭辯說,遠古占有不創(chuàng)設或產(chǎn)生新的權利,僅限于認可其最初狀態(tài)不可能查明并且因此被視為是按照法律要求產(chǎn)生的某種事實狀態(tài)。換句話說,它不賦予一個新的所有權,只是使事實上已經(jīng)存在的所有權成為神圣。國際物權取得時效的理論根據(jù)是,所有權最初是有瑕疵的,但據(jù)說占有治愈了這一缺陷,即通過時效取得了先前根本不享有的所有權。與羅馬法中的物權取得時效不同的是,國際物權取得時效不是根據(jù)法定期間的經(jīng)過,而是根據(jù)并非時間因素的某種標準取得所有權,但理論根據(jù)是一樣的,即這種時效源于不當占有。因此,有的學者干脆將國際物權取得時效稱為“不當占有”。
  盡管格老秀斯學派和法泰爾學派在國際時效問題上的觀點針鋒相對,但它們都承認遠古占有,當然,他們在遠古占有的性質上存在分歧。更為有趣的是,由于不可能嚴格按照字面意義適用遠古占有,兩派在具體適用遠古占有制度時均根據(jù)個案具體情況確定是否滿足了遠古占有的要件。正如維荷格斯指出的,遠古時效與嚴格意義上時效的唯一的真正差別在于前者比后者要求更長的時間期間,但這是程度上的而不是性質上的不同。換句話說,國際法上只有一種時效(如果存在的話),該制度在適用時因不同情況而發(fā)生變化。因此,對視遠古占有為時效的學者來說,遠古占有只是要求更長時間期間的取得時效;對否認國際時效的學者來說,在具體適用遠古占有時實際上等于承認了國際物權取得時效。而且,應該看到的是,遠古占有制度的適用范圍太窄,不足以滿足穩(wěn)定國際秩序的需要。因為“可以說,所有權已經(jīng)持續(xù)如此長時間的情況非常少見;同時,遠古占有的前提條件也很難滿足。”因此,遠古占有在國際法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正如約翰遜教授所說,從國際法上看,關鍵問題不在于遠古占有是否是一種取得時效,而在于類似國內法中的物權取得時效是否被承認為國際法的一項制度。因此,兩派分歧的關鍵是時效在國際法中的地位和含義。
  關于時效在國際法中的地位,基本上表現(xiàn)為格老修斯學派和法泰爾學派之間的持久論爭。按照布盧姆教授的分析,造成這種分歧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一般性質的,另一個尤其與時效制度有關。
  關于國際時效的爭論,從大的方面看,是與私法概念在國際法中地位這一更基本的爭論有關。正如勞特派特指出的,起源于幾個世紀前的爭論,本質上是國際法中的實在法學派與自然法學派之間的沖突。“實在法學派的基本要求用一個字表述就是:自給自足。它拒絕從除國際習慣或條約之外的任何淵源吸收規(guī)則和格言。”因此,它對任何求助于私法類比最不信任。另一方面,實在法學派的反對者——自然法學派——則將羅馬法視為活的淵源,以填充它的無數(shù)空隙??偟膩碚f,來自大陸法系國家的國際法學者大都是實在法學派,而來自英美法系國家的國際法學家一般屬于自然法學派。因此,實在法學派和自然法學派各自對私法概念在國際法領域中的適用和類比問題上的一般看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們在國際時效問題上的態(tài)度。
  更具體地說,源于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對時效的不同界定。在大陸法系中,時間因素是時效的一個構成性因素,適用時效主要是根據(jù)時間標準,因此,時間因素在大陸法系中具有根本重要性。在英美法系中,適用時效本質上是推定原所有者已經(jīng)放棄了所有權,時間因素也只是有助于這種推定的因素之一,或者說是這種推定的簡化而已,因此,時間因素在普通法中不具有重要性。既然不同法系對時效制度有不同界定,那么,具有不同法系背景的國際法學家在談到時效時,實際上是以國內法的時效概念為標準的。這毫無疑問會加劇他們在國際時效問題上的分歧。
  總之,時效制度本身具有的政策合理性以及國際社會的特點,是國際法上存在時效有說服力的理由,正因為如此,絕大多數(shù)國際法學家都贊同國際法上存在著時效,沒有幾個學者反對國際時效,甚至在反對國際時效的少數(shù)學者中,如馬藤斯、里維埃表面上否認國際法上存在著時效,但實際上也承認國際法上存在時效制度。
4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