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我國電力市場需求側管理的論文
淺析我國電力市場需求側管理的論文
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具有重大意義,它能夠緩解電力供需矛盾,降低供電壓力。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推薦的淺析我國電力市場需求側管理的論文,希望大家喜歡!
淺析我國電力市場需求側管理的論文篇一
《淺析我國電力需求側管理》
摘要:電力需求側管理在我國雖取得了不錯的成果,但與國外相比仍存在著較大差距。本文分析了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各參與方之間的矛盾,尤其是作為電力需求側管理主體的電力公司,參與積極性較低,同時還提出了利用電價杠桿、收入上限機制、參與獎勵機制等來解決矛盾、達到多方受益的方法。從長遠來看,電力需求側管理是解決我國電力供應、能源危機、資金短缺等問題的最有效手段。
關鍵詞:電力需求側管理;用電量;多方受益
引言:
電力需求側管理(Demand Side Management,DSM),即通過能效管理、負荷管理及新能源發(fā)電,以降低用戶對電能的需求量,提高負荷率,用最小成本滿足用電需求,達到資源最優(yōu)配置,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DSM的最終目的是在電力公司、電力用戶、中介服務機構及社會之間實現多方受益。
一、電力需求側管理在我國的發(fā)展及其現狀
1.DSM在我國的發(fā)展。
(1)20世紀90年代初,DSM的概念被引進到中國,引起了政府和電力部門的重視。
(2)1997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
(3)1998年初,原國家電力公司成立了“DSM指導中心”,負責DSM的政策研究、宣傳培訓、技術推廣、信息交流工作。
(4)2000年出臺了《節(jié)約用電管理辦法》。
(5)2004年下發(fā)《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還將DSM列入《電力工業(yè)“十五”規(guī)劃》、《能源節(jié)約與資源綜合利用“十五”規(guī)劃》、《節(jié)能中長期專項規(guī)劃》的內容。
(6)2011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十二五”規(guī)劃綱要指出:“......建立市場化機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能效標識、節(jié)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制度......”《綱要》把需求側管理作為建設資源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措施。
2.DSM在我國的發(fā)展現狀。
雖然DSM在我國實施已有近四十年的時間,有政府引導,有電力公司發(fā)揮作用,還有電力用戶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的參與,但為何我們卻感受不到它帶給我們的效益呢?而且由于起步時間較發(fā)達國家晚,實施中的利益沖突以及強制力不夠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DSM在我國發(fā)展進程緩慢,形勢有待進一步改善。
二、電力需求側管理存在兩對矛盾體
DSM中的參與主體有政府、電力公司、電力用戶和中介服務機構。其中,政府是DSM的主導者,電力公司在DSM中要發(fā)揮主體作用,中介服務機構是實施DSM的中堅力量,電力用戶是DSM的重要參與者。DSM的內容包括:1)提高能效;2)負荷管理;3)能源替代及新能源應用。
1.電力用戶與電力公司之間的矛盾。
在用戶側進行DSM的重點是,提高終端用戶的用電效率,措施是對其用電設備進行節(jié)能技術改造,降低其能耗;這樣一來,用戶側的用電量隨之減少,在現有電價的基礎上可以減少用戶的電費支出,所以DSM進展的越好,電力用戶的節(jié)電支出就越多。
相反,對電力公司則不然,一方面,電廠本身就是一個電力用戶,在進行DSM時也要提高用電效率,進行節(jié)能設備改進,即效意味著發(fā)電設備的效率的提高,可帶來廠用電量的減少,節(jié)約發(fā)電成本;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國廠網分開,而我國電網企業(yè)的收益與用戶的用電量直接掛鉤,而且呈正相關關系,這就意味著,用戶側的DSM進展的越好,電網企業(yè)所承受的壓力就越大,而它又不能分享發(fā)電企業(yè)的節(jié)能收益,導致其參與DSM的積極性就越低。
2.電力公司與社會之間的矛盾。
電力公司看重的是電量多少,電量越多,電力公司的收益也就高。但是對于社會來說,用電量越少,社會效益越大:一方面,煤炭、天然氣等用于發(fā)電的自然資源的消耗量會相應降低,有利于緩解我國能源危機;另一方面,也減少了因發(fā)電而帶來的CO2、NOx的排放,可以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遏制溫室效應,有利于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實現能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正是由于上述兩對矛盾體的存在使得DSM在我國發(fā)展緩慢,而這正是在我國進行DSM真正要解決的問題。因此,必須處理好兩者之間的矛盾才能使DSM在我國取得巨大突破。
三、解決矛盾、實現多方受益的具體方法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矛盾的焦點在于用電量引起的利益問題。具體可有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
1.合理利用電價杠桿。
我國的能源、電力價格嚴重扭曲不支持電力需求側管理。茅于軾教授說:“中國面臨的問題極其嚴重——我們首先面臨浪費能源問題,為了節(jié)能.我們采取的方式又浪費了其他資源。經濟學最基本的原理是價格決定資源配置。價格不動,資源配置的現狀也不會改變。電價的適當提高可以彌補電力公司因用電量減少帶來的損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其參與程度。
2.打破收入與售電量聯(lián)系——收入上限機制。
將電力公司每年的收入設計為基于每個用戶但是不考慮其用電量的所有成本加一個合理利潤。每年年終,由政府監(jiān)管委員會比較配電公司的實際收入與允許收入。如果實際收入比允許收入高,多的部分留待下年彌補虧損;實際收低于允許收入,下一年度的電價將提高一點以補償損失。該方法將電力公司利益與社會利益融合,可更好地分配資源,額外的激勵機制也可幫助推動電力公司對DSM的投資。
該方法實現了將電力公司的收入與銷售解耦分離,使電力公司失去了一門心思增加售電的動力,也消除了電力公司為客戶提高能效而減少售電的阻力。
3.參與獎勵機制。
政府作為DSM的主導者,應積極發(fā)揮其作用,可以DSM所獲業(yè)績?yōu)榛A,獎金數量為DSM節(jié)省量(效益量)的函數(根據DSM項目節(jié)約的容量和電量折算),作為對參與需求側管理的電力公司的獎勵。
將獎勵額度與DSM實施效益掛鉤,一則可以為電力公司參與DSM提供資金,另外也極大地推動其參與積極性,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美國馬薩諸薩州,如果配電公司達到節(jié)約目標的50%以上,則節(jié)約的每kW?h都可得到一定的獎勵。獎勵根據完成目標的比例定,最高可達到項目純效益的8%。
4.合同能源管理。
中介服務機構(如節(jié)能公司)可與用戶簽訂合同,先免費(或收取部分費用)統(tǒng)一為用戶更換節(jié)能設備,也可讓用戶以舊高能耗家電設備換取新的高能效設備,然后中介服務機構在用戶的節(jié)電收益中收回其前期投資。這樣一來,用戶不僅以較低的設備成本更換設備且支付了更低的電費,中介服務機構也取得了巨額收入。
四、電力需求側管理潛力巨大
雖然DSM存在上述矛盾,但通過政府和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合理運用電價杠桿、收入上限機制、參與獎勵機制和合同能源管理,一定可以使DSM愈加完善。并且,從實踐來看,2007年國家電網公司共建設了25192個DSM示范項目,實現節(jié)電量15億千瓦時;深圳電網DSM示范項目,2000年實現年節(jié)約電量GW/h(占全市用電量的3.9%),削減高峰負荷457MW?h(占全市峰荷電量的9.1%),需求側管理僅用1/10的電力建設成本(約3.3億元人民幣)就避免新建一座600MW的電廠。因此,無論從技術上還是從實踐中,DSM都是解決我國電力供應、能源危機、資金短缺等問題的最有效手段,發(fā)展?jié)摿薮蟆?/p>
參考文獻:
[1]朱成章.電力需求側管理在中國水土不服.大眾用電,2012(1).
[2]國家發(fā)展與改革委員會,國家電網公司.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指南.中國電力出版社.
[3]國網北京經濟技術研究院.電力行業(yè)節(jié)能和社會節(jié)電年度分析報告.中國電力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