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蕭山中考錄取分數線_蕭山2017各學校錄取分數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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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山中考招生錄取事項
1)各類高中錄取原則
各類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等作為前置條件,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
2)各類高中招生錄取批次
各類高中招生錄取批次分為,蕭山中學提前招生錄取(已完成)、特長班(生)錄取、第一批次(定向分配)錄取、第二批次(普高)錄取、第三批次(職高、中專、技校)錄取。
3)各類高中招生填報志愿
各類高中招生錄取采用“平行志愿——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投檔規(guī)則進行錄取。第一批次志愿考生最多可填報1個,第二批次志愿考生最多可填報4個,其中,主城區(qū)面向蕭山招生的六所學校中只能選報一所,第三批次志愿考生最多可填報8個。三個批次的志愿,在升學考試成績揭曉后一次填報完畢。
4)關于第一批次的定向分配名額及錄取
1.蕭中、二中、三中、五中各校招生總數的60%名額,按畢業(yè)生人數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學校。蕭中已提前招生的121名計入60%的定向分配數之內。
2.定向分配名額錄取時,如有初中學校未能用完所分配給其的指標,則劃歸到第二批次的招生計劃中;如因錄取時末位同分而超錄,則占用第二批次的招生計劃數,即第二批次中8所普高的可錄取總數等于計劃招生總數減去第二批次前已實際錄取的總數。
5)各類高中錄取的前置條件
1.在第一批次(重高定向分配)錄取時,享受分配政策優(yōu)惠錄取的學生,其升學成績總分需達到定向分配錄取控制分以上(定向分配錄取控制分的設定標準為蕭中、二中、三中、五中和蕭山實驗高中5所重高錄取總人數110%的名次所對應的分數),并滿足初二、初三兩個學年都在本校就讀的條件。
2.初三畢業(yè)生“綜合素質測評”作為中招錄取的前置條件。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其6項評定需獲得4個P等及以上,其中報考第一、二批的考生,其6項評定需獲得3個A等和3個P等及以上。
3.本區(qū)戶籍及父母一方持有效的《蕭山區(qū)人才居住證》和華(歸)僑子女、港、澳、臺籍的應屆畢業(yè)生可報考各類高中。
4.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須在本區(qū)初中連續(xù)就讀滿三年(擁有我區(qū)連續(xù)三年初中學籍)且父母一方按規(guī)定在本區(qū)參加相應時段的社會保險滿三年(憑繳納社會保險清單憑證)即可填報全部批次的志愿。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只可填報第三批次及第二批次的民辦普高的志愿。杭州大江東產業(yè)集聚區(qū)戶籍的學生只需擁有本區(qū)初中連續(xù)就讀滿三年即可(2018年起無效)。有特殊情況的考生,經個人申請,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可報考各類高中。
5.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只允許報考第三批次及第二批次的民辦普高的志愿(非蕭山戶籍往屆生必須在蕭山區(qū)畢業(yè)并有三年學籍且父母一方按規(guī)定在本區(qū)參加社會保險滿三年)。
6.第二批次普高錄取的中考總分須在350分以上(含特長班)。
7.特長生報考也需符合上述前置條件。
蕭山中考其他事項
1、考生可按照各批次的錄取方式及順序填報志愿。考生填報的《志愿表》須經家長親筆簽名,學校錄入后再由學生核對后確認簽名。
2、凡被第一、二批次(含第一批次前)志愿錄取的考生,不得再擇校。凡被第三批次志愿錄取的考生,報到注冊后不得再擇校。
3、各招生學校(含民辦學校)應嚴格按物價部門規(guī)定(批準)的收費標準和項目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另立收費項目,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捐助費用及設備物品。
4、各高中、初中學校要加強各類高中招生相關工作的領導,要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堅持和完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jiān)督制度,杜絕違規(guī)違紀現象,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各高中學校要規(guī)范招生行為和新生的學籍管理,確保學生就讀與學籍所在學校相一致。
5、各學校要加強各類高中招生政策的宣傳,使廣大考生、家長及時了解有關政策、要求,及時回應社會、家長的關注與疑惑,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jiān)督,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各高中學校要規(guī)范招生宣傳行為,為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6、各招生學校都必須按教育局規(guī)定的時間辦理新生報到注冊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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