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中國夢演講稿范文
說:“實現(xiàn)偉大復興就是中華民族近代以來最偉大夢想。”這就是最響亮的中國夢。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情系中國夢的演講稿范文3篇,歡迎大家閱讀。
情系中國夢演講稿范文篇1
鴉片戰(zhàn)爭以前,中國人做的是“天下夢”。
天下夢與中國夢,有什么不同?中國夢,想的是“中國怎么樣”;天下夢,想的是“人類怎么樣”。前者是關于“國家”的愿景,后者是關于“社會”的理想。
那么,怎樣的社會最理想?首先是“大同”,其次是“小康”。這兩個概念,是儒家的經(jīng)典《禮記》提出來的,在《禮運》篇。兩者之間的根本區(qū)別,在于“大同”是“天下為公”,“小康”是“天下為家”。表現(xiàn)為權(quán)力的交接,政權(quán)的交替,前者是“禪讓”,后者是“世襲”。顯然,大同比小康好。所以,晚清很多人認為,美國式的共和聯(lián)邦制,比君主立憲制好。君憲制當中,英國式的“虛君立憲”,又比日本式的“實君立憲”好。當然,這不是統(tǒng)治者的想法。他們最希望的,是一成不變。萬不得已,才學日本,至少得有個“萬世一系”??傊?,晚清時期,是統(tǒng)治者選擇實君,維新派喜歡虛君,革命黨主張共和。因為只有共和,才能真正走向“天下為公”的“大同社會”。
然而,歷史上的所謂“大同之世”,畢竟已經(jīng)一去不復返了。取而代之的,是“小康”。小康的特點是“家天下”。這當然比“公天下”差,但也還對付。至少在后世儒家眼里,比秦漢到明清好。因為小康時代實行的,是周公創(chuàng)立的制度,包括宗法制、封建制和禮樂制。宗法制是社會制度,封建制是政治制度,禮樂制是文化制度。社會、政治、文化,三位一體。一以貫之的,則是這樣一種政治思想:以人為本,以德治國,以禮維持秩序,以樂保證和諧。這同樣為儒家所推崇。不妨說,在儒家眼里,大同之世是無憂無慮,小康之世是有德有序。所以孔子說,實在不行,能回到東周,也不錯(《論語·陽貨》)。
遺憾的是,就連這個理想,也都成為泡影。中國社會不可逆轉(zhuǎn)地進入了帝國時代。如果說“大同之世”實行的是“帝道”,“小康之世”實行的是“王道”,那么帝國時代實行的就是“霸道”。霸道,就是中央集權(quán),國家專政,君主獨裁。這是法家的那一套,即譚嗣同他們恨之入骨的“秦政”和“荀學”(《仁學》之二十九)。這時,“無憂無慮”是不可能了,“有德有序”也指望不上。能過上安生日子,就很不錯。因此帝國時代中國人想要的,是“治世”,也就是風調(diào)雨順、政通人和、國泰民安。誰能幫我們實現(xiàn)這理想?除了老天爺,就是圣君、清官、俠客。最好能有好皇帝,其次有清官也不錯。兩個都沒有,就只能寄希望于俠客,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如果連俠客也找不到,便只能去讀武俠小說。這其實是越來越?jīng)]有指望,難怪譚嗣同他們要痛心疾首了。
這就是傳統(tǒng)社會中國人的天下夢:大同、小康、治世。它們寄托了理想,也表現(xiàn)出無奈。因為誰看得出來,這三個夢,是每下愈況,一蟹不如一蟹。但這沒辦法。理想不能實現(xiàn),就只好打折扣。要想“不折不扣”,就只能從這“夢境”中走出來。于是,1949年以后,中國人的夢,就有了新的版本。
新版本的主題,仍然是“大同”。
實際上,從國民黨到共產(chǎn)黨,從孫中山到毛澤東,“天下為公”四個字,何曾一日忘懷?只不過,有一個如何實現(xiàn)的問題,也有一個何時實現(xiàn)的問題。1949年后,中國大陸進入和平而統(tǒng)一的時代,毛澤東就覺得應該“只爭朝夕”地做起來了。于是便有了“人民公社”。這個“新生事物”,即便不是按照“大同”模式打造的,恐怕也有它揮之不去的影子。生產(chǎn)資料歸集體所有,這是財富“不必藏于己”(此處及以下引文均見《禮記·禮運》);社員參加集體生產(chǎn),這是勞動“不必為己”;辦食堂、學校、敬老院、幼兒園,定“五保戶”,這是“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yǎng)”。社員過著集體生活,自然“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村與村、社與社之間,當然都“講信修睦”。至于路不拾遺,夜不閉戶,更是題中應有之意。就連“選賢與(舉)能”,也部分地做到了,盡管只限于選生產(chǎn)隊長。
人民公社的樣板,是大寨。在當時的文藝作品中,大寨簡直就是“人間天堂”:牛羊胖乎乎,新房齊嶄嶄;炕上花被窩,囤里糧冒尖。農(nóng)民能過上這樣的日子,當然“夢里也笑聲甜”。只不過我有點納悶:這種“銀光閃閃喜氣多”的景象,跟改革開放以后要建設的“社會主義新農(nóng)村”,有什么兩樣呢?這里體現(xiàn)的,究竟是毛澤東思想,還是鄧小平理論?也許,小康與大同,原本就息息相通、一脈相承吧!因此我猜想,當毛澤東吟誦著“喜看稻菽千重浪,遍地英雄下夕煙”,或者大筆一揮寫下“人民公社好”時,他眼前浮現(xiàn)的,便正是“大同之世”的美好圖景。
然而我們不能說,毛澤東心目中的“大同”,就是儒家那個“理想社會”。人民公社的原則和構(gòu)架,恐怕更多地來自墨家。墨家也是向往“大同之世”的。在墨家眼里,那是一個“兼愛”而“尚同”的社會。它的分配原則,是自食其力,按勞取酬;它的人事制度,是各盡所能,機會均等;它的人際關系,是相親相愛,互利互助。這,就是“兼愛”。至于組織紀律,則是個人服從團體,下級服從上級。“上之所是,必亦是之;上之所非,必亦非之”(《墨子·尚同》)。巨子(領袖)一聲令下,墨者(門徒)“赴火蹈刀,死不旋踵”(《淮南子·泰族訓》)。這,就是“尚同”。所有這些,不都是“公社的原則”嗎?甚至就連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干部參加勞動,知識分子與工農(nóng)群眾相結(jié)合等等,在墨家那里都有。墨子自己,粗茶淡飯,草鞋布衣,勞作不止。他的學生,更是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手腳長滿老繭,肌肉鼓鼓,面黑如炭,活像當年上山下鄉(xiāng)的知識青年。所以我曾半開玩笑地說,墨子恐怕是個“社會主義者”(拙著《我山之石》,廣西師大出版社)。至少,他比孔孟、老莊、商韓,都更“草根”。他的思想,也更貼近下層人民和弱勢群體。何況秦漢以后,墨家還變成了“地下黨”。農(nóng)民出身又領導革命的毛澤東,與之產(chǎn)生共鳴,或者心照不宣,一點都不奇怪。
不是東風壓倒西風,便是西風壓倒東風。法家那一套,既適用于 “強國”,又適用于“階級斗爭”。奇怪的是毛澤東自己并不這么說。他的說法,是“馬克思加秦始皇”。
所謂“馬克思加秦始皇”,就是“社會主義加法家路線”。這就又與晚清諸人迥異。他們的主張,可是“孔夫子加華盛頓”,即“資本主義加儒家理想”。更重要的是,他們對法家,對秦始皇,恨得咬牙切齒。譚嗣同就說:“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皆大盜也;二千年來之學,荀學也,皆鄉(xiāng)愿也。”(《仁學》之二十九)他還認為,就是這一套,害得我們在世界各國眼里,變成了“蠻夷”。長此以往,還會變成猿猴、豬狗、蛤蟆、河蚌(《仁學》之三十五)。法家和秦政,怎么要得?譚嗣同的這些話,毛澤東不會不知道。何況先秦諸子中,法家可是最現(xiàn)實、最功利、最沒有夢想的。社會主義也好,人民公社也好,與法家何干呢?是不相干。但“強國夢”,與法家相干。
法家是主張強國的,而且能夠強國。當年秦國的崛起,就是證明。實際上法家的那一套,確實管用。它對內(nèi)有利于鞏固政權(quán),對外有利于國際競爭。這就很能打動毛澤東。因為毛澤東的“中國夢”,包含著兩個內(nèi)容──天下為公的“大同夢”,富國強兵的“強國夢”。前者考慮的是社會的命運,后者考慮的是國家的前途。這兩個問題,都是他要考慮的。他不是狹隘的民族主義者,不會只考慮“中國怎么樣”。他也不是空想的社會主義者,因此又必須考慮“中國怎么樣”。中國必須怎么樣?強大。誰能讓我們強大?儒家能嗎?墨家能嗎?道家能嗎?不能。誰能?法家。何況法家的哲學,還是“斗爭的哲學”。先秦諸子,墨家講邏輯,其他三家講矛盾。但儒家講矛盾的統(tǒng)一,道家講矛盾的轉(zhuǎn)化。講斗爭的,就是法家。而且,法家講的斗爭,還是水火不容、你死我活的,不是東風壓倒西風,便是西風壓倒東風。這很符合毛澤東的思想,也很對他的脾氣。他,可是認為與天、與地、與人斗,“其樂無窮”的。
更重要的是,這種哲學能夠為“階級斗爭”的綱領服務。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產(chǎn)黨宣言》里說,一切社會的歷史,都是階級斗爭的歷史。毛澤東認為,這是“唯物史觀”的精髓,也是顛撲不破的“真理”。既然如此,無論強國,還是大同,都必須搞階級斗爭。“馬克思”和“秦始皇”,就這樣走到了一起。
毛澤東的這些想法,在所謂“史無前例的“””中,得到了淋漓盡致的表現(xiàn)。結(jié)果,則如眾所周知,強國夢沒有實現(xiàn),國民經(jīng)濟反而到了崩潰的邊緣;大同夢也沒有實現(xiàn),反倒是“黨、國家和人民遭到建國以來最嚴重的挫折和損失”(中共中央《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這可真是南其轅而北其轍。
人民公社破產(chǎn)了,文化革命失敗了。留下的,是一堆問題。雖然我們“不以成敗論英雄”,但其中的教訓,難道不該反思嗎?
上看,人民公社和文化革命,是兩碼事。但內(nèi)在的聯(lián)系,卻很清楚。人民公社的特點,是“一大二公”。文化革命的口號之一,是“破私立公”。一大二公,破私立公,天下為公,一以貫之的,不就是一個“公”字嗎?
當然也有差別。傳統(tǒng)意義上的“天下為公”,主要講的是權(quán)力問題,即“政權(quán)乃天下之公器”。毛澤東,卻似乎還要把財產(chǎn)和心靈都“歸公”,都“公有化”。這才有了城里的“公私合營”,鄉(xiāng)下的“集體所有”;也才有了““””當中的斗私批修,破私立公,靈魂深處鬧革命,狠斗私字一閃念。
然而馬恩卻是重視個人權(quán)利和個體自由的。在《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中,馬克思和恩格斯宣稱,任何人類歷史的第一前提,就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在《共產(chǎn)黨宣言》里,他們更是把共產(chǎn)主義社會界定為一個“聯(lián)合體”。在那里,每個人的自由發(fā)展,是一切人自由發(fā)展的條件。也就是說,沒有個人,沒有個人的權(quán)利和自由,就沒有共產(chǎn)主義。可見,取消個人權(quán)利,限制個體自由,決非馬克思主義,只能是法家的主張。法家甚至認為,一個國家,除了君主和官吏,只能允許兩種人存在,這就是農(nóng)民和戰(zhàn)士。因為農(nóng)民可以種田,戰(zhàn)士可以打仗。顯然,在他們眼里,人民不是人,是工具和武器。工具和武器,又要什么權(quán)利,講什么自由?
不講的,儒家也不在意。據(jù)金觀濤先生檢索,民主、共和這些概念,很早就進入了中國;而個人、個性這些概念,則要到五四以后才為國人知曉(請參看秦暉《晚清儒者的“引西救儒”》)。顯然,這與我們的文化傳統(tǒng)有關。畢竟,中國文化是以“群體意識”為思想內(nèi)核的(請參看鄧曉芒、易中天《黃與藍的交響》)。所以,儒墨兩家的“大同”也好,法家的“強國”也好,都不講個人權(quán)利和個體自由,法家甚至還要剝奪。這就只能讓人苦笑。